⒈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后,如果
当事人对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
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
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
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审理。
⒉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
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