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
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
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
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建立
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以及
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
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