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人如果不愿接受村镇的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去
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起诉,直接调解或执行。宅基地
土地纠纷,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在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哪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