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规定
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
养老金;不符合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金额。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
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3、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配偶、
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4、离退休人员易地居住的,本条例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