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
社会保险,都应按
工伤待遇获得
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
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
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
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
证据,如
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
证人证言、
录音证据、实
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鉴定
工伤等级,然后按照
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
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