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