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
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
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
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为由提出
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
劳动争议,依据劳动
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
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
撤诉、因
证据不足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