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能够解除合约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
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
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
赔偿,并能够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限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的。”能够看出,没理由拖延工人薪水,资方要支付拖延薪水、赔偿金(25%拖延薪水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导致事实上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