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但
定金不一定退。
2.我国《
民法典》规定:“无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