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
2、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
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350元至1200元每次之间。所在地职工工伤,劳动能力
鉴定费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3、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