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
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
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的
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总之,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