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
姓名权及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
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
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
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
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由此看出,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不仅逐渐凸现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且在网络环境下也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2、网上
侵犯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
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