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查验
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
离婚意愿以及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
自愿离婚且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
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