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包括哪些: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
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
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
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
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
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
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
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