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自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的部分,由商业险进行赔付。如果没有超出交强险的,则交强险直接赔付即可。但如果没有交强险的,则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
人损害,损失超出各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
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