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债务人与保
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
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主
合同债务人采取
欺诈、
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
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4.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
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