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当事人向交警大队索要验车报告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方不保全车辆,可以向交警申请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