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
定金纠纷具体如下:
1、
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可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违约行为处理规则。实践中如果
当事人一方延迟
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
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
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
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
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
违约金的处理规则。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7、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
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