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一般证明、
证据外,
离婚纠纷还须按照
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
起诉书两份;
2、
结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
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
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
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
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
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
出警记录、邻居
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