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
扶养义务2、《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
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
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
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