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员工离职,那么
工资应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以向
劳动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2、依据《
劳动合同法》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3、《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