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结婚后不论多长时间都不属于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
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
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
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