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
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
继承或接受
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
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
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
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
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
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
专利转让费和
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有价证券,复员、
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
退休金、
养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