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
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
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
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
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
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
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
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
违约金、
赔偿金和购房人
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
抵押权的
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
商品房往往设定有
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
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
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
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