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性
裁员的补偿办法:
按照
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
工资计算以劳动者
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