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
民法典》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利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
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遭到他人
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其
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
民法院
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
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