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的,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由双方父母
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双方用
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
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四、婚前由一方父母出了首付进行
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
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