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
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基本信息。
二、监护人、被监护人的
法律关系。
三、
监护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被监护人身份行为的同意权、对被监护人教育监督的权利等。
四、由公证员签字,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即可。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