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著作权人通过
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
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
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
诉讼,侵权
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