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作为主体
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
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
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特殊行业的分公司还需要有相关的资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
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