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只
起诉保险公司,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对
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
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
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
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2.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