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起施行。
3.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
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劳动
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4.另一方面,劳动者不选择与单位要求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了,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对劳动者在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什么情形下裁决会支持诉求,什么情形下不支持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对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