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程序:
第一,撰写
起诉状准备相关
证据材料。
第二,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各项开庭前的工作,包括排期开庭、
财产保全、
证据交换、调取证据等等。
第四,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
开庭时间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第五,跟进开庭后的各项工作,一些案件可能存在多次开庭。
第六,领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七,
深圳部分人民法院设置了庭前调解程序。庭前调解时当事人需要跟进调解阶段的各项工作。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