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三十日。
离婚冷静期现在已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
当事人同意,可以有1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
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