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应到所属街道
社保管理站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从而
保证社保费的顺利按期缴纳。社保机构将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将停止缴费人的
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要结算所欠社保费,应到所属街道社保管理站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