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
赔偿没有责任划分。
工伤不存在责任划分,属于工伤的,需要及时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后,需先去
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作为
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由国家和社会给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无
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本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各自赔偿,不实行过失相抵。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
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