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商标侵权了要积极应诉,就要找出
证据证明没有
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
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
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
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
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