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
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
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