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人
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
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一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