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情况而定,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可以判决拥有
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2.《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配偶已跟着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
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
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
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