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般情况下,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
宣告失踪;
(3)被告被监禁;
(4)被告均被注销
城镇户口。
3、《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要等到双方都领取到了
离婚证才算生效的,否则的话就算无效,双方是不需要遵循的,但是一旦领取到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就立即生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否则可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