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
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
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
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
合同义务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
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
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
损害赔偿为
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
约定违约金、约定
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
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
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
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
法律关系的稳定。
由此可见,
解除合同能不能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是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分析的,无论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
劳动合同都是一样的道理。合同是正常的履行完毕,然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的,任何一方都不具备索要赔偿的资格。如果是违约解除合同的,
赔偿损失这是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