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法》对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
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
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
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
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
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
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
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