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
仲裁前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
财产保全是指在
起诉前,
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
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
证据和材料: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
财产保全担保书及
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
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
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
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