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之诉的,由于法院已履行告知义务,此时
赔偿应与
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如果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2、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
(
1)可能是无过错方并不同意离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再提,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
2)
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到
二审时看到可能判决离婚,所以二审时提出的,这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同,由人
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