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持
营业执照原件及
复印件到
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会保险缴费额,开具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会保险机构按期托收社会保险费;
六、社会保险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会保险卡;
七、社会保险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会保险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会保险机构。
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
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3、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某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某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