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纠纷需要的
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
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
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
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