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证驾驶扣车取回被扣车辆:在
违法事实查清后,在
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
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