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行为人需要持
身份证、驾驶证(或强制凭证)、行驶证、保险到
违法地交警队出
处罚书,按处罚书的内容和期限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