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的,需要向
婚姻登记处
申请离婚并签署
离婚协议书,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
离婚申请,
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法律规定,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